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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举办成都理工大学第三届“砚湖之韵”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征集活动暨2026年校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6-05-07 来源:原创 作者:团委 浏览次数:

    各学院团委:

  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—2035年)》,深入实施素质教育,按照《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》(教体艺函〔2026〕2号)及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26〕125号)工作安排,在建校70周年之际,学校将开展“2026年校园文化艺术节”系列活动。

    2026年4月-7月举办成都理工大学第三届“砚湖之韵”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征集活动,选拔出的优秀艺术作品和美育案例经专家评审后,将择优推选参加四川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,并根据学校安排入选校庆系列活动展演或校庆晚会中进行展示。本次面向全校征集作品为甲组(非艺术类专业)和乙组(艺术类专业)的相关作品,甲组报送至校团委社团与文体发展科,乙组报送至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活动主题

    相约七秩 向美而行 逐梦未来

    参展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,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、与祖国同行,胸怀家国、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;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、敢担当、能吃苦、肯奋斗的精神状态;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、形象美、行为美、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。

    二、活动原则

    (一)坚持立德树人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用明德引领风尚,遵循艺术教育规律,以美润心、涵养爱心,充分发挥美育的育人功能,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、坚定理想信念、砥砺报国之志。

    (二)坚持面向全体。落实“大美育、全浸润”工作理念,扩大活动覆盖面,鼓励开展具有时代特征、校园特色、学生特点、教育特质、地域文化的艺术实践活动,让每个学生成为美的受益者、践行者。

    (三)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。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活动,引导学生在美的熏陶中塑造健全人格、涵养高尚品格,以艺术凝聚中国力量、以美育传播中国价值,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,增强文化自觉。

    三、活动组织

    本次活动由成都理工大学“体、美、劳”素质教育中心统筹协调,校团委、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、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及各学院团委共同承办。

    四、活动对象

    参加本次展演活动的学生需为本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。参加本次展演活动的教师需为职能部门或学院在职教师

    五、活动类别

    分为艺术表演类、艺术作品类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4大类

    1、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戏剧(戏曲)、朗诵5个类别,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。

    其中声乐含班级合唱,以院系专业为单位(非艺术类专业),原则上以学籍为准整班参加,不占学院其他作品报送名额,单独进行报送。

    2、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、书法、篆刻、摄影、设计、影视6个类别。

    3、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、艺术与校园、艺术与生活、艺术与乡村4个主题。

    4、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教学改革案例2个类别。

    各类别项目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!

    艺术表演类、艺术作品类分为甲、乙两个组别,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,由校团委收集报名材料,负责组织选拔;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,由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收集报名材料,负责组织选拨。

    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报送至传播科学艺术学院。

    六、活动安排

    展演活动分为院系活动、校级展演两个阶段开展。

    第一阶段(2026年4月-5月)为学院活动阶段

    各学院团委组织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、广泛参与的艺术实践活动,强化普及性、提升参与率,形成“院院有活动、人人都参加”的局面。将艺术活动与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、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、五四青年节、传统节日、校园各类艺术活动、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活动相结合,与公共艺术课程、学生艺术社团、校园美育活动等相结合,鼓励院系交叉组队,联合创作,营造美育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5月31日前各学院团委报送节目信息表和活动通稿至校团委。

    第二阶段(2026年6月-7月)为全校集中展演活动阶段

    学校拟组织举办校级现场展演交流活动,第八届“青春之韵”舞蹈大赛美育课程优秀成果展、校庆师生美术作品展等各类特色艺术活动。

    七、活动要求

    (一)全面动员,做好宣传

    各学院团委要统一思想,高度重视,将艺术展演活动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,用积极、健康、向上、优秀的文化引领和鼓舞大学生健康成长、成才,积极配合、全力支持各项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开展。各学院团委应综合利用网络及微博、微信、抖音、B站等平台载体,大力宣传活动形式和意义,广泛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,在全校范围内为艺术展演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。

    (二)搭建平台,艺韵纷呈

    结合艺术展演活动的相关内容,学校将进行顶层设计,为全校师生搭建平台、设计载体,精心策划各种艺术活动,举办戏曲进校园、成理有好戏、非遗进校园、舞蹈大赛、毕业歌会、高雅艺术进校园、草地音乐会等一系列活动。各学院团委以校级活动为示范、院系活动为重点、社团班级活动为基础,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格调高雅、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。

    (三)择优报送,多元展示

    学校将择优选送获奖作品报送四川省教育厅,并提供在多平台展示,流活动以及展览、宣传等相关活动中使用,作者享有署名权。

    八、评奖办法

    本届“砚湖之韵”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征集活动设个人专项奖、集体专项奖、优秀组织奖、优秀指导教师奖、优秀创作奖等所有奖项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选,由“体、美、劳”素质教育中心协同校团委、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、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部门及校内外专家进行综合评选。

    1.优秀组织奖:要求学院认真组织参与本次活动,学校将根据学院报送作品数量及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。若存在安全问题、违规违纪等问题则不参与优秀组织奖评选。评选数量原则上不高于参与学院的30%。

    2.艺术表演奖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、学生艺术作品奖、优秀案例奖:奖励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、学生艺术作品、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。

    按艺术表演类、艺术作品类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四大类,分小项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打分评选,其中一等奖占比不超过30%,二等奖占比不超过40%。各学院需按规定数量和格式报送材料(详见附件),将相关材料于2026年5月31日前上报学校,未按时上报的视作弃权处理。

    3.指导教师奖:奖励艺术表演类(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)、奖励艺术作品类获一、二等奖的指导教师、艺术实践工作坊获一、二、三等奖的指导教师。

    请注意!学生艺术作品(微电影除外)指导教师为1人,其他每个奖项(含微电影)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3人,排名顺序以报名填报顺序为准。

    4.优秀创作奖:奖励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一等奖原创节目。

    5.个人专项奖: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获奖学生,视报名情况统筹设置奖项。

    九、其他事宜

    (一)各学院团委要以艺术展演活动为契机,积极营造格调高雅、富有美感、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,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,务实创新,力戒形式主义。

    (二)各学院团委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加强宣传,运用网络及微信、抖音等平台,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。

    (三)各学院团委需认真审核推荐的展演作品,尤其是要严格把关作品内容,坚决防范意识形态、人身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,确保本次展演活动圆满完成。


    联系人:谢毅  028-84076531(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教务科)

    邮箱:154384012@qq.com


    王园  028-84077616(校团委社团与文体发展科)

    邮箱:cdutart@163.com


    附件:

    附件1:《成都理工大学第三届“砚湖之韵”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征集活动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相关要求》

    附件2:《成都理工大学第三届“砚湖之韵”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征集活动艺术实践工作坊的相关要求》

    附件3:《成都理工大学第三届“砚湖之韵”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征集活动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》

    附件4:《成都理工大学第三届“砚湖之韵”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征集活动艺术表演类、艺术作品类报名表及选手信息汇总表》

    附件5:《成都理工大学第三届“砚湖之韵”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征集活动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相关要求

    附件6:《成都理工大学第三届“砚湖之韵”大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征集活动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申报表》



    成都理工大学“体、美、劳”素质教育中心

    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委员会

    成都理工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

    成都理工大学公共艺术教育中心

    2026年5月7日